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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气装置和线路火灾防护的一般要求

发布时间:2025-11-08    来源:合肥志准电气    浏览次数:12
在低压配电设计中电气装置和线路火灾防护也是电气火灾防护设计内容之一,合肥志准电气在本文分享电气装置和线路火灾防护的一般要求,供电气从业者参考使用。
电气装置和线路火灾防护的一般要求
1、电气设备的选型、装设应符合使用环境和使用条件,以确保在正常运行时的温度和故障条件下的预期温度不致引起火灾。
2、电气线路发生短路、接地故障、过负荷时,保护电器应可靠保证在温度升高到绝缘电线、电缆的最终温度前切断电源。
3、易燃材料库房等场所的保护电器,应使故障电流产生的能量不足以引燃邻近的可燃物质。
4、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可能达到的表面温度,应有必要措施,以防止对相邻材料造成火灾危险,如采取下列有效方法的一种:
①将电气设备装设或封闭在能承受可能产生的最高温度的外护物(外壳)内,该外护物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这种材料应具有低热导率。
②采用耐高温的隔热材料将电气设备与可燃材料相隔离。
③使电气设备与周围的可燃材料保持必要的距离,并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其安装固定件或支持件应为隔热材料。
5、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中可能产生的电弧或电火花,对邻近材料不应造成危险,否则应采取以下的一种措施:
①将电气设备用不可燃、低热导率、机械强度稳定的耐电弧材料(如厚度不小于20mm的玻璃纤维硅胶板)完全封闭。
②采用耐电弧材料将电气设备与周围物料分隔。
③使电气设备与周围物料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6、单独安装的、有可燃液体的电气设备,应有预防液体泄漏的措施。可燃液体量超过25L时,应设置收集泄漏液体的储留池;或将设备安装在具有足够耐火等级,并向户外通风的小室内,还应设有防止液体燃烧产生的火焰、烟气蔓延到其他部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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